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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在法律上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3-05-29 1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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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上的差异: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与劳动-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工-用工关系

  2.劳务外包

  公司(甲方)与相关机构(乙方)-合同关系

  相关机构与劳工-雇佣关系

  公司(甲方)与劳工-没有直接关系

  3.人力资源外包

  雇主与人力资源公司-代理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在法律上的差异

  税目上的区别:

  1.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2.劳务外包

  由提供的服务性质决定。例如:

  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就是建筑服务;

  提供清洁服务外包,就是生活服务;

  提供运输服务外包,就是运输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外包就是餐饮服务。

  3.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参考一:

  劳务派遣税收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根据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照简单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根据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收取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种灵活用工的需求,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参考二: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税收政策

  财税(2016)第三条第一款(原文):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给客户单位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向委托人收取的工资和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单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