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疫情防控迟延发放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答:否。
原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非因企业过错。员工不得以此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主张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复工后及时补发工资。
问题三
【 企业正常经营,且员工在企业正常上班的(包括吃住在公司的情形),工资如何发放?】
答:正常发放,同时建议适当增加该些员工的工作补贴补助等。
问题五
【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调薪,采用轮岗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
答:可以。
但应注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30日通知的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问题七
【 员工被隔离观察期间及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的工资标准】
答: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奖金与企业或员工业绩相关的,在企业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情形下,按照单位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可不包括相关奖金。
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的工资应大于等于劳动合同工资的70%,且大于等于最低工资的80%。
问题八
【 停工停产期间的假期能否用员工的带薪年假进行抵扣】
答:可以。
企业可安排职工远程居家办公,对不具备远程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