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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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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劳务派遣工伤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6 1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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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人受伤,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和食品公司未为曹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曹无法按照上海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两家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上海标准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焦点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调查核实工伤鉴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赔偿办法。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伤怎么处理
  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当代表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上述法律,在本案中,曹的实际施工现场位于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障费。曹受伤后,可按上海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未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上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为曹支付社会保险费。
  但双方均未履行社会保障和支付义务,导致曹无法获得工伤待遇,两家公司应按照上海标准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的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