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性一:集中对一家企业进行大规模派遣,造成用工单位中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条)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大量虚假劳动力.虚假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险,增值税差额计算,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巨额损失。
"进一步明晰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对劳务派遣服务实行全面推开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为获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扣减代雇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结余为销售额;增值税按5%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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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临的风险三: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不如实申报,工资薪金支付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造成企业所得税无法享受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与员工个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大多数人没有依法或者连续缴纳社保,这给职工带来了损失,也带来了税务稽查风险。
许多人事部门基本上都是粗野的运作,风险很大。信不信由你,许多劳务公司都不向员工申报社保和个人税。
风险性五:劳务派遣公司因允许增值税差额缴纳,多派遣公司扣除部分不合法,造成增值税少交风险。
扣款包括:
雇佣者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薪金.,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