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级人才认定待遇
02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从业各类人才,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如下: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2、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人才认定程序
04
1、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8、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主要为个人工资流水单等。银行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银行印章后,视同有效材料;
9、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温馨提示:7、8、9三个证明,任选其一即可。以职称作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的,非西安市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级职称人员,须先行在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调入确认;非陕西省主管部门审批的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人才认定申报材料时,须同步提供外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等,由认定部门现场核验。
人才认定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