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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3 1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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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图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55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缴存职工的资金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限
    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5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建电梯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四、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五、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加建电梯提取公积金。
    (二)申请提取时需持有以下17家银行中的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长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