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作者认为,总的来说,双重劳动关系应该是工人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工作时间不冲突,有两个劳动过程,得到两个劳动报酬,每个劳动关系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各用人单位都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显然不是一般的双重劳动关系。在陕西省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务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劳动关系”。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动关系”之间的过渡状态。它是主体资格不完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雇佣关系,其特点是只受《劳动本位法》部分内容调整的制约。这两种“特殊劳动关系”的叠加构成了一种完整的劳动关系,即“双重主体、半内容”。虽然有两个用人单位,但只派劳动者执行劳动任务,取得一份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而两个用人单位分别承担义务,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