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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4-16 1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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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作者认为,总的来说,双重劳动关系应该是工人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工作时间不冲突,有两个劳动过程,得到两个劳动报酬,每个劳动关系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各用人单位都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显然不是一般的双重劳动关系。在陕西省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务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劳动关系”。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动关系”之间的过渡状态。它是主体资格不完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雇佣关系,其特点是只受《劳动本位法》部分内容调整的制约。这两种“特殊劳动关系”的叠加构成了一种完整的劳动关系,即“双重主体、半内容”。虽然有两个用人单位,但只派劳动者执行劳动任务,取得一份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而两个用人单位分别承担义务,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
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成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聘用、撤回、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与劳动过程密切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比较以上三种理论,陕西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由派遣单位承担的劳动关系责任较重的是下述的当事人自治理论,对于雇主和被派遣劳动者来说,既然选择了这种类型的劳务派遣,就需要具备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派遣单位承担劳动用工责任和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的雇主劳动关系操作的双层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直接的劳动,所以最不遵循当事人自治,但现在这种观点仍有存在的价值,因为劳务派遣的形式一直是争论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