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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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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问你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吗?
发布时间:2020-10-30 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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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一些上司开始歪曲人工费。签字,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加薪,我们双方都有好处。
最近,一些企业让员工签署了放弃社会保障的声明。有些员工也乐于接受。他们认为,如果不加入社会保险,节约的社会保险费,上司可以换算成工资,实际得到的钱变多了,一定比给社会保险更划算。
社会保险可以自愿放弃吗?
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
北京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如果使用者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变更,如果过期不变更,则应向使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使用者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全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是使用者和员工的合法权利,也应履行义务,不能根据员工和使用者的意愿免除。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会保障的声明或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无效。
哪些权益可以自愿放弃?
加班费不能主动放弃。
享受加班费是工人的基本权利。签订协议也同意公司不给加班费也不能经过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工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自愿放弃加班费是无效的。
带薪休假可以自愿放弃。
使用者必须安排带薪休假,但员工自愿书面提出不休假的,使用者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使用者安排员工带薪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带薪休假,使用者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些行为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的淘汰制,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发表的《第八届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表示,使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末位淘汰和竞争工作等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求使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条款。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保基金根据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工人要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
工人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后,重新设立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员工进公司时,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放弃公积金条款。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施社会统一。用人单位和工人要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强制加班,并与劳动者签署放弃加班费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工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使用者直接解雇未完成业绩指标的工人,没有经济补偿条款。
《劳动法》第91条规定,使用者有以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可以命令支付赔偿金
(一)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二)拒绝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法规定给予工人经济补偿的。
工人业绩不符合标准,使用者要求吃死神辣条、耳光等侮辱性作为惩罚条款。
法律规定,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公安机关对负责人处以15天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的犯罪,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