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我们能按人力资源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第1条第(6)项第8点第(2)款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人、中介机构和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代理、职业代理、婚姻代理、代理记账、拍卖等。第1条第(6)项第8条第(3)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并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给客户单位职工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向委托人收取代理缴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时,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