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解决方案
企业用工管理
助残就业
培训与管理咨询
人事代理/薪税服务
资讯动态
公众号资讯
行业动态
媒体报道
招聘信息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西安喜星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专注陕西及银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的劳务外包服务,及残疾人劳务派遣,人力外包,人事代理,残保金优化和助残就业残疾人用工!
网站首页
解决方案
企业用工管理
>
助残就业
>
培训与管理咨询
>
人事代理/薪税服务
>
资讯动态
公众号资讯
>
行业动态
>
媒体报道
>
招聘信息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
发展历程
>
联系我们
公众号资讯
公众号资讯
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公众号资讯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1-09 13:13:29
|
阅读量:
新招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116号文件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老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核算方法如下: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工资收入一上年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收入为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的各项工资性收入之和。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 号文件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快看~在西安缴社保有什么用?社保断缴有哪些影响?
下一篇
春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