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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残保金可享受的优惠
发布时间:2021-07-23 1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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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国家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给予企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适当招聘残疾人做公司力所能及的事,减轻社会负担,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同时也为公司减少部分税收负担!
    本文从企业支付陕西省残保金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如何正确申报的角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一,从公司规模看优惠政策。
    财税2017年18日文件对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规定:调整免除范围后,工商登记不足3年,在职人员总数不足30人(含)的企业,可以在剩馀时间内按规定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于在职人员总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2017年18日文件对免除残疾保险金的规定有两个条件:工商注册3年以内,人员在30人以内。2019年2015日方案规定,符合微型企业标准的在职者在30人以内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暂时免除残疾保险金。根据两份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在职者在30人以内的免除残疾保险金。
陕西省残保金比例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符合小微企业判断标准的企业,那么小微企业的定义标准是什么呢?由国家税务总局对《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的解读:对申报表第8列减免政策中增加了3个依据公式,第一个依据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只要去年在职人数在30人(含)以内,就可以按100%计算减免税(如下图)。这就是说,纳税人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在职人数在30人以内,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第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看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公司在职人员总数的1.5%
    特例:北京实施财政部政策时对企业的要求是按照本公司在职人员总数的1.7%以上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照《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条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中第三款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三年内按应付残保金的90%缴纳,三年内按应付残保金的50%缴纳;
    因此,企业安排残疾人占公司上年员工总数的当地规定标准时,免除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时,应支付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至1.5%的企业分别实施90%和50%的分级优惠征收政策,即使没有安排残疾人,也享受10%的减免优惠。
    如何正确申报缴纳残保金?
    如企业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则需缴纳残保基金,由于各地对残保基金申报缴纳的规定不同,这里以陕西省残保基金申报缴纳的规定为例:根据陕税2019年6号关于启用残疾人保障基金申报表的公告,从2019年11月1日起,残保基金应按月申报,然后在每月填写申报表(后附申报表)时,第四列前一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应=前一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12个月,以便将前一年应缴纳的残保基金平均分配至今年12个月。
    每月应支付的残疾保险金=(去年在职人员人数*1.5%-去年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去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12个月/去年在职人员人数。
    去年在职员工人数是指本公司在职人员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一年内每月有退休和工作人员,去年在职员工人数=去年每月员工人数之和/12个月。
    陕西省残保金比例举例来说:某单位去年员工总数为200人,其中1人为残疾人,去年全年员工工资总额为1200万人,当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即200*1.5%=3人,但公司只安排1人为残疾人,0.5%为残疾人,1%为优惠政策,90%为残疾人,90%为残疾人,200*1.5%-1)*1200/12/200*90%=0.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