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202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
1-3月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号)要求,税务部门负责2024年度4-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医保部门负责2024年度1-3月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现就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来源: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