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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以后按哪一种退休?
发布时间:2023-04-12 1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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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转移衔接,注意事项!

  不管交几份社会养老保险,都只能领取一份社会养老金!

  所以,不要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缴纳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保险,不然,在转移衔接的时候,需要办理退费手续,既不划算,又很麻烦。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经常往返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人员,既参加了农村的“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社保如何衔接呢,退休之后养老待遇怎么计算呢?

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以后按哪一种退休?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什么时候办理衔接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以分别(分段)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不用办理转移衔接。

  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个人账户转移合并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3)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5)转移衔接流程

  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了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