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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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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重要通知: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14 1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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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救助的若干措施》,涉及租金社会保障减免、税收优惠、促进融资、缓解成本上升、扩大市场需求等内容。
  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力度。
  若干救助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救助资金支持力度。
  (1)进一步发挥省级民营经济优质发展救助基金的作用,扩大支持企业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市场、项目前景、技术竞争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民生服务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负担,给予社会保障补贴。省财政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商务部、省税务局、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社保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2年1月免收租金。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租金、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奖励和补贴资金,通过业务补贴、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加强政策指导,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低担保机构奖励和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折扣和补贴政策。省财政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政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完善4321银行担保合作业务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继续扩大业务规模。充分利用省级政府融资担保基金,提高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省财政部、省发改委、省科技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增加服务补贴金额和单个小微企业年度优惠券总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实施月销售额小于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利润企业减征所得税,扣除R&D费用,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按规定推迟部分税费缴纳。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和纳税人,有针对性地推进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了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Xi安海关、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清理企业相关费用,进一步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价格监管,开展管理企业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督局、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8)增加信贷贷款,充分利用支持农业、支持小额再贷款的政策。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小微企业财政支持新模式。优化升级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运营模式和功能,推进长安信贷征信平台试点建设。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充分发挥信贷平台作用,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与信贷平台互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水灾害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流动性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包容性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促进融资、救助企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国征收平台全面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继续推广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国征收平台开展业务,支持供应链融资重点产业链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督促金融机构实施金融顾问、四贷促进、盈利实体、债券发行指导、考核奖励等五机制,实施业务授权、金融产品、特许经营机构、银行合作、尽职调查等五宣传,加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积极引导激励作用,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励机制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加强陕西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建设,推进万企登云、千企融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便利性。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增加对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缓解成本上升压力。
  (12)加强对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的监督、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供需调整,严厉打击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相关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省市场监督局、省发改委、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和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供应对接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商务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进差异化收费,规范交通建设领域企业相关收费政策,促进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中欧列车长安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西安铁路口岸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出货,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边境口岸货物停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欧列车陕西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省交通部、西安海关、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15)合理安排高峰用电,确保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特别是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确保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现有订单正常生产【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在原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成交电价下降0.05-0.1元/千瓦时。省发改委,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
      (17)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实施稳定岗位返还免申请、享受政策。中小微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大学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