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家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达到320元/人。
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定筹资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结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02财政补助逐年增长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人、2021年的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03医疗待遇连年提高
1、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居民医保政策的住院起付线因医院级别的不同从几百元到千余元不等,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60%左右。
随着筹资水平的增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
2、更多好药纳入医保目录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3、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在不断扩大,特殊门诊病种在增加。各地在将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均扩大了病种范围。
2021年9月1日起,西安市需要长期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已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4、大病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