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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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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0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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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图1)
 
    参保缴费什么时候开始?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集中缴费期的,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统一安排。
    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当年筹集资金作为参保年度医保基金用于参保年度待遇支付。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图2)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图3)
    参保缴费对象有哪些?
    (一)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非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陕西省统筹区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陕西省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参保。
    (二)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
    (七)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图4)
    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一般人员及新增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大学生
    (1)当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