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术语和定义在国内外并不统一,但其内涵和外延基本相同:它是指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员工到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模式、人力资源配置模式、用工形式和劳动经济。
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
陕西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涉及三方,因此劳动关系的特点比传统的典型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合同工构成双方的主体,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双方的这种主体关系由派遣机构和派遣工构成。劳务派遣关系除了传统的双方之外,还包括一个重要的第三方,即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定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用工管理关系成为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劳务派遣活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方是派遣组织,而具体工作单位和劳务对象是第三方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是分离的,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无劳动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雇佣管理关系,有劳动但无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的具体操作程序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手段寻找合适的人选,筛选合格的人选发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最终人员;然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受聘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派遣单位是这一过程中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约方,是唯一合法的用人单位,因此对派遣劳动者负有完全的用人单位责任;实际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享有管理权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之所以能够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在于它与传统的就业形式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