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入职或离职当月工作不满月的,用人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缴纳社保,如何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月内先后在多个单位工作,由哪个单位为其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解决了找工作、换单位时容易遇到的问题。让我们看看↓
问:
职工入职或离职当月工作不满月的,用人单位是否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确定支付基数?
答: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检查和批准当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工人(下限是验证和批准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也可以检查和批准每月的工资收入。
问:
职工在一个月内先后在多个单位工作,由哪个单位为其缴费?
答:
由第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
职工在一个月内,其缴费为第一用人单位后,职工再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这个月的缴费如何维持?
答:
同一个月的职工在两个单位就业先后,第一单位缴费后,按原则,不重复参保缴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第二单元不需要支付再就业,检查该职工当月正常消耗。第二单位从下月起为其办理缴费手续还应按该职工整个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